一、项目名称: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烟囱还建项目(两座52.5米自立式钢烟囱的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招标编号:gxxgyg2023-1-04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6日
四、澄清公告日期:2024年4月29日
五、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 |
☑是 □否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3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11预付款额度 |
无 |
合同总金额的30%。 |
4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 (2)安装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论证,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支付合同总金额到60%进度款。 (3)工程两座烟囱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招标方收到本工程合同总额增值税(采购设备项目税率为13%,施工项目税率9%)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到90%工程款。留10%工程质保金,在安全运行一年后,无扣减情形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 (2)安装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论证,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支付合同总金额到60%进度款。 (3)工程两座烟囱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招标方收到本工程合同总额增值税(采购设备项目税率为13%,施工项目税率9%)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到97%工程款。留3%工程质保金,在安全运行一年后,无扣减情形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
5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表格及投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桂造价〔2019〕1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按工程量清单内容,采用计价软件编制。 |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表格及投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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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所载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9日